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资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迁移奖励政策:资阳市招引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支持管理办法(试行)
2024-07-10 09:54:29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资阳市招引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支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府发〔2021〕15号)精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
资阳市招引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支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府发〔2021〕15号)精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要求,经过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认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批复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行文认定为准。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招引资金支持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资阳市科学技术局、资阳市财政局负责我市招引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支持相关工作。
第二章 支持条件
第五条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招引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从资阳市区域外整体迁移至本市,并完成工商、税务等手续且通过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迁入高企”)。
(二)企业在上一年实现净资产、营业收入正增长。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在近三年获得授权1项以上发明专利10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且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能够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四)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迁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科研失信或严重环境违法等重大违法违纪失信行为。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新迁入高企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对新迁入高企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市财政支持资金从迁入的第二年开始,分三年逐年拨付完成,拨付比例为50%、30%、20%;支持受益财政在市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配套出台相应支持政策。
(二)支持由受益财政为新迁入高企提供办公场所,并给予相应房租减免;符合入驻标准厂房、产业园区条件的,优先提供生产场地;符合我市重点特色产业补链强链延链需求的企业,可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支持资阳市内企业、各类投资基金等机构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推动有潜力的新迁入高企发展壮大。
(四)支持新迁入高企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四章 申报兑现
第七条 新迁入高企支持资金原则上在企业完成迁入手续的次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市科学技术局发布高新技术企业招引资助的申报通知。
(二)资料提交:新迁入高企向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资料,经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市科学技术局。
(三)专家审核: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企业上报资料开展符合性审核,必要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四)审议公示: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专家审核情况,提出拟支持对象及额度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市科学技术局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拟公示名单后,由市科学技术局对拟公示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兑现支持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新迁入高企须在我市注册经营满3年。若注册经营不满3年或3年内被取消高企资格,则引进企业后续奖励取消。
第九条 资金支持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市科技局、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虛作假或违反相关文件精神行为的企业,一经核实,政府将追回违规企业补助资金,并按相关法规处理。
第十条 新迁入企业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取消后续奖励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新迁入高企须在我市注册经营满3年。若注册经营不满3年或3年内被取消高企资格,则引进企业后续奖励取消。
第十二条 对资阳市内首次认定和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支持,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资阳市科学技术局、资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
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补贴政策
依据《工作指引》和《入库培育细则》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研发费用投入给予最... -
2020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还会被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以来都备受企业青睐,因为扶持力度大。但是不要以为拿到高企证书就万事大吉,坐等优惠政策了,如果拿到高企证书后管理没做好,很可能被会摘掉帽子,甚至... -
2021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
猜你喜欢
- 资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迁移奖励政策:资阳市招引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支持管理办法(试行)
- 沈阳市铁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关于强化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十二条政策措施
- 绍兴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 2024年东营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 东营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
- 安庆市迎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迎江区2024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支持政策
- 河源市龙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川县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 2024年枣庄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 枣庄市台儿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产业扶持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