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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震泽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2年震泽镇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2024-06-14 09:51:3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向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强大引擎,把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机遇,扎实抓好实体经济升级提质,促进结构优化、韧性增强,谱写震泽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结合区委...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向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强大引擎,把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机遇,扎实抓好实体经济升级提质,促进结构优化、韧性增强,谱写震泽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结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智能化改造类
(一)制造业创新体系奖
1.新认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2.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的单位,给予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智能制造奖
1.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购置工业机器人设备用于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的,按每台1万元进行奖励。
2.对当年度单个项目智能化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5‰进予以奖励;对当年单个项目智能化设备投入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高于500万元的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3‰进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
3.新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市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区级智能工业发展标杆、智能制造标杆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数字化转型类
(一)两化融合奖
1.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重点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2.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实行就高享受原则,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3.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和省级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实行就高享受原则,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4.采用智能软件提升生产、管理且当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工业互联奖
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企业、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等),实行就高享受原则,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三)企业上云奖
1.鼓励纺织行业数字化改造,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有能力的优秀服务商,为纺织企业提供数据采集、分析、输出服务,按采集量给予服务商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支持广大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支持企业上云,当年度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鼓励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购买与吴江共建的大院大所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云服务(产品)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高于3万元。
(四)5G建设与应用
推动5G在各垂直领域的先导应用,对投资超过50万元的5G应用项目给予实际投入3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入围国家、省、市垂直行业5G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入围国家、省、市“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三、创新驱动类
(一)科技创新奖
1.对入选上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且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受理,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或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5万元奖励。
2.新获批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新地标”企业、“瞪羚”企业及创新领军型企业与“大院大所”长期稳定合作共建高质量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荣誉)的,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
4.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了国际阶段后每件资助0.5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分别资助1万元,同一件PCT专利最高资助3万元。
5.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和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和1万元;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获评专利示范企业的,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20件的奖励0.6万元,21-30件的奖励0.8万元,30件以上的奖励1万元。
(二)人才优先奖
年内与大专院校联合或独立组建研发机构的,院士工作站、国家级重点人才工作站奖励3万元,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教授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1万元。企业人才引进或培育获批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的,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省双创人才、市姑苏人才、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同一类型奖项以最高级别计奖。当年苏州认定国际精英周落地项目的,给予0.5万元/项目奖励。区级以上购房等各类补助,镇级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
(三)质量强企奖
1.新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3.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优秀奖,苏州市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新认定为“江苏精品”品牌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认定为“苏州制造”品牌的,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技术标准奖
1.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3.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2万元、1万;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单位,按照起草单位排名,第二至第五位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对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按照起草单位排名,第二至第五位分别给予每项0.6万元、0.4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4.新批准为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一次性奖励 1万元;
5.被新批准为省级地方标准、苏州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6.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并验收通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0.5万元。
(五)名牌(商标)战略奖
1.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
2.建筑行业获得国家、省、市荣誉(行政认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新兴产业类
新增用地奖。
本条“新兴产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为准,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新兴产业企业依法取得新增工业用地,且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2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0.1万元。
五、专精特新类
(一)企业管理水平奖
1.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万元。
2.新获评全国、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新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获“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专精特新项目奖
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信用体系类
(一)信用示范奖
在震泽镇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通过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信用建设奖
有效助力推动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行业监测和协会活动、推行“诚信管理”相关活动,最高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三)企业诚信奖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新获评省级AAA、AA质量信用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七、绿色经济类
(一)绿色节能奖
1.节能改造:支持制造企业实施节能技改,按其审定节能量,每节能200吨标煤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0吨再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绿色化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水节材、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再制造技术应用、生产设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改造、废旧产品高值化资源利用和关键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建设改造,按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2‰给予补助。
3.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按照工信部“绿色产品标准清单”划分,属于不同标准的产品,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0.5万元,同一企业按同一标准获评多个产品的,只给予一次奖励。
4.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能源审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木品家居提升奖
企业当年开票销售超1亿元或者入库税金超500万元的、开票销售超5000万元或净入库税金超300万元的、开票销售超2000万元或净入库税金超100万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三)绿色基建奖
该奖项在全镇达到一定纳税规模的建筑施工企业中评选(装配式建筑行业的所有企业另行扶持政策奖励)。企业当年开票销售超20亿元(含)且当年净入库税金超1亿元(含)的评为一等奖,开票销售超10亿元(含)且净入库税金超5000万元(含)的评为二等奖,开票销售超5亿元(含)且净入库税金超2500万元(含)的评为三等奖,开票销售超1亿元(含)且净入库税金超500万元(含)的评为四等奖,以上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
八、国际化类
(一)外资到账奖
凡企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累计每1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外贸稳增奖
企业全年进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出口名牌奖
获评苏州市级以上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境外投资奖
境外投资企业当年实际投资额超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0.8标准给予支持,项目位于“一带一路”国家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2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地标企业培育类
(一)民企进位奖
对总部在震泽的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集团)给予20万元奖励;对总部在震泽的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民营企业(集团)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集团)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苏州市地标型企业命名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新地标”培育奖
对列入“新地标”计划培育名单的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升级则补差额。
十、丝绸产业类
(一)蚕丝产业提升奖
该奖项在全镇蚕丝家纺企业中评选。即企业当年开票销售超1亿元(含)且当年净入库税金超1000万元(含)的评为一等奖,开票销售超5000万元或净入库税金超300万元的评为二等奖,开票销售超2000万元或净入库税金超100万元的评为三等奖,开票销售超1000万元或净入库税金超50万元的评为四等奖。以上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二)丝绸品牌推广奖
丝绸类企业或行业协会拥有自主品牌并参加政府组织的相关品牌推广活动,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承担费用的50予以补助。积极鼓励丝绸企业、行业协会“走出去”和争先创优,对承担国家、省、市有关丝绸对外交流展览、震泽丝绸小镇宣传推广项目以及取得的全国性地方荣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补助。
(三)丝绸电商拓展奖
丝绸类企业当年度电子商务或电视购物销售额突破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以此类推进行奖励。
十一、资本运作类
(一)上市挂牌奖
1.企业在境内A股IPO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5万元,进入辅导期奖励15万元,报证监会受理奖励30万元,完成发行上市奖励50万元。企业实现境内A股借壳上市或实现境外IPO上市、在台湾证券市场上柜并获得吴江区资本运作扶持资金的,在区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2.企业2021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总额100万元奖励。
3.企业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挂牌创新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境内A股或境外IPO上市(含台湾证券市场上柜)的,对照第1条标准,补足企业奖励差额。
4.当年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农业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二)融资投资奖
1.企业上市首发募集资金投资在我镇的,按实际投资额每1亿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并投资在我镇的,按实际投资金额每1亿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
2.企业挂牌新三板后首次进行做市交易并承诺股份托管减持在震泽本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并投资在我镇的,按实际投资金额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
3.对落户我镇的投资机构,根据其投资项目产生的地方实际贡献给予10的奖励。
4.对于当年度在我镇新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及管理企业入驻我镇并投资的,对于投资在我镇的项目,按其单次投资规模每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
6.本地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合作(含新设立公司),且募集资金投资在我镇的,按上市公司实际投入资金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招商引资奖
对于引荐镇域外企业来我镇投资重大项目的信息首报人员或招商热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奖励,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再给予一定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二、商贸商务类
(一)商贸流通奖
1.新获评国家、省、市、区级商务条线荣誉的老字号、丝绸企业,绿色商场等,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同时获评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鼓励建设老字号集聚区,每入住一家吴江老字号、苏州老字号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集聚区规模不低于4家。
2.鼓励丝绸文化传承与发展,支持推进高标准规模化桑园基地建设,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对已在本镇建成集中连片优质蚕桑生产基地且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按每满100亩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同一企业或企业集团申请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列入国家统计库中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连续三年增速达到20%,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2万元。
(二)电子商务奖
1.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长超过50-100(包括100)、100-200(包括200)、200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2万元。
2.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利用网络直播等新兴电商模式拓展国内市场,对在我镇建立直播等新型公共服务平台且服务本地企业超50家的,一次性给予2万的资金补助。
3.获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商业综合体奖
1.商业综合体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且满铺率达80以上,可给予连续三年奖励,每年奖励10万元。
2.鼓励商业综合体积极招引具有引领性、带动性强的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在震泽落户首店,每招引一个品牌,一次性补贴装修费10万元,最高一个商业综合体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十三、文化产业类
(一)文化企业创意设计奖
纳入吴江区文化产业统计平台的文化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产品或提供文化服务,年开票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开票销售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丝绸企业已在丝绸产业类中进行奖励。
(二)非遗产业化运作奖
对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合理开发并已投入市场,年开票销售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丝绸企业、木制品企业已在丝绸产业类及木品家居提升奖中进行奖励。
(三)版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奖
1.企业新增版权作品登记数达到500件,奖励0.5万元,新增版权作品登记数达到1000件,奖励1万元。获评苏州市优秀版权奖一、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2.获评全国、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园区)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企业入选江苏省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企业入选苏州市版权计划项目的,一次性奖励万元。
(四)做优做强文化品牌奖
获评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重点文化企业或同级别荣誉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十四、旅游产业类
(一)旅游项目建设奖
被列入省级或苏州市级重点文体旅项目的,按其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列入区重点文体旅项目的,按其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上述奖励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旅游提档升级奖
1.获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2.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5万元。获苏州市级以上文旅部门颁发的特色酒店、精品酒店等荣誉,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获评苏州旅游精品民宿的,经审核,一次性奖励1万元。
3.获评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获评国家、省文旅部门颁发或参与颁发的工业旅游区、自驾游基地、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等旅游新业态荣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旅游厕所建设:上年度获评3A、2A、1A级厕所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所有奖励实现提档升格的,给予补差。
(三)文旅项目运营奖
1.对新成立、独立注册的精品酒店、乡村旅游新业态、民宿(农家乐),精品酒店、乡村旅游新业态年度开票首次超过100万元,民宿(农家乐)年度开票首次超过30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1万元。
2.在我镇新落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正常运作满一年后,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审核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奖励。
(四)旅游产业载体奖
1.鼓励旅游企业建设旅游产业场所和空间,经审核,按每1000平方米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旅游企业举办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经审核,按活动面积每50平方米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旅游品牌推广奖
支持旅游企业积极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展演、展览、展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0的事后补贴;支持旅游企业参加全国重大旅游专业展会,组织开展品牌提升、重大宣传推广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8⠼/span>的事后补贴,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项目投入包含策展费、展位费、广告宣传费、展会特装制作费、产品运输及保险费和人员交通费(限2人以下)。
(六)乡村旅游特别贡献奖
对我镇乡村振兴中表现突出并产生一定影响力的特色载体,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的奖励。
十五、生产服务类
(一)楼宇经济奖
1.获评区达标楼宇、3星级楼宇、4星级楼宇、5星级楼宇的,当年度分别给予运营方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2.商务楼宇内服务业企业(房地产等除外)年度净入库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运营方4万元、6万元、12万元、20万元。
3.获得区级楼宇经济其他奖励资金的,镇级奖励资金按照区镇6:4的比例予以承担。
(二)服务业集聚奖
1.获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苏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苏州市平台经济特色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3万元。
2.获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江苏省服务业企业百强,当年度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3.获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经专家评审,对获评吴江区平台经济十大重点领域(新兴金融、大数据、科技创新、生产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互联网+、专业服务、人力资源、健康养老)领军企业(特色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培育库企业,每个重点领域按评审综合得分,前三(不含领军企业)各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奖
1.列入区服务业统计库中的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鼓励类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20,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2万元,三年内同一企业限享受一次。
2.对制造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法人且在统计上按第三产业进行核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和2亿元,且至少服务3家非关联制造业企业的,经认定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其中20奖励给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3.对列入区“两业”融合试点培育库,并积极组织实施、完成当年实施计划,初见成效的企业,经评审,给予当年2万元的奖励。获评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根据市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4.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区服务业统计库的“2+1”(商务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评审后,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20奖励给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20奖励给从事企业主营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总部经济奖
获评吴江区总部企业的,在享受区总部政策的同时,在获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六、贡献提升类
(一)亩均税收贡献奖
在当年净入库税金超500万元且亩均税收超20万元的企业中,取亩均税收排名前10位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二)亩均开票销售贡献奖
在当年开票销售超1亿元且亩均开票销售超500万元的企业中,取亩均开票销售排名前10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
(三)单位能耗税收贡献奖
在当年净入库税金超500万元且每度电贡献的税收超4元的企业中,取每度电贡献与去年同比增幅最大的前10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
上述三种奖励面向工业类项目,可重复计奖,同时入选三张榜单的企业再加奖50。
(四)十大纳税(工业)企业奖
当年净入库税金排名前10位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8-15万元奖励。
(五)纳税增幅奖
连续三年净入库税金超500万元的规上企业中,当年净入库税金超1亿元且纳税增幅超50%的,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净入库税金超500万元且纳税增幅超200%、100%、50%、3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六)纳税贡献奖
1.企业(含房地产企业及服务业)当年度净入库税金超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
2.工业企业当年度净入库税金超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度净入库税金超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且企业净入库税金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50万元奖励。
(七)固定资产投入奖
我镇工业项目当年度固定资产投入(含基建、生产设备)达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基建投资额以合同和当年发票(不含税)为准,设备投资额以统计入库和当年发票为准。已获得技改奖励的企业,扣除设备投资额计算奖励。
(八)优秀企业家奖
从当年实现开票销售1亿元以上、纳税500万以上的企业中,择优评选个人素质好、科学发展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社会贡献大、行业引领带动作用强、遵纪守法强、支持配合政府工作、热心慈善事业且当年度在我镇慈善捐款累计超10万元的企业家(董事长或总经理)若干名,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每人奖励2万元。
(九)特别贡献奖
在缴纳税收、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社会责任等方面在全镇起到示范引领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突出荣誉奖
对企业或企业家获得的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及省级荣誉,每项分别奖励5-60万元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附 则
1.本意见奖励类别及金额均不含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奖励金额,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奖励金额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
2.企业用电量等能耗数据按相关部门确认的实际取得数为准。
3.创名、科技型等奖励,一律按国家、省命名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4.企业在“吴江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列为“D级”的,原则上不纳入本实施意见的奖励范围。
5.2021年度的各种奖励,年终由震泽镇经济发展局考核结算后报镇党委、政府通过后进行表彰奖励。
6.本意见由震泽镇经济发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人民 政 府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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