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4-05-29 09:45:5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量质并举壮大高企集群,推动产业结构“调高、调轻、调优”,持续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张家港实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量质并举壮大高企集群,推动产业结构“调高、调轻、调优”,持续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张家港实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确立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积极落实“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重要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导向,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大高企培育力度,坚持“企业主体、分类培育、量质并举”原则,深入实施高企“存量赋能、增量拓展、服务提质”三大行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以高企为主力军的科技型企业集群,为我市持续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张家港实践贡献更大科技力量。

二、主要目标

围绕我市“4+4”重点产业链布局,深化自主培育,强化科技招商,优化服务供给,形成“梯队结构合理、分布配置均衡,以高企为主力军”的科技型企业集群。

高企集群培育成效显著。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更加坚实、核心技术攻关更加前沿、成果转化更加顺畅、产业链上下游更加协同”的高企集群,促进科技、产业、金融有效循环,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到2023年底,有效高企数量达到1100家;到2025年,有效高企数量达到2000家。

科技企业基数不断扩大。全面梳理构建高企培育库,全市入库企业每年不少于2000家,加强分类分级培育,实现精细化管理。到2025年,完成科技招商项目累计超5000个,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3000家,全市科创孵化载体内有效高企数达300家。

企业创新能力持续上扬。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力争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4%以上,加计扣除额年均增长15%以上,每年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240项以上。到2025年,全市拥有发明专利企业数年均增长18%以上,2年及以上科技招商项目“科小转化率”达45%以上,每年引进不少于100名创业领军人才。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企存量赋能行动

1.分类分档构建高企培育库。紧扣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等高企认定条件,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面挖掘有一定科技属性企业,通过“摸底、起底、见底”三步走的方式,全面厘清高企培育家底,对照高企认定标准,构建高企培育库,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重围绕“专利缺失”“研发费用归集不到位”“产学研合作不足”等短板,按照产业链和区镇归属进行分类建库、分档培育,并列出建库时间节点和三个库培育完成销号时间节点,实现库内企业精细化辅导,入库企业每年不少于2000家。同时,提升库内企业“科小转化率”,到2023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350家;到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3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镇)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高企研发费加计扣除全覆盖行动,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企业规范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着重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工艺等方面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合理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形成研发支出辅助账,扩大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享受覆盖面,增强高企核心竞争力,力争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4%以上,加计扣除额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局,各区镇)

3.推动企业专利提质增速。聚焦“规上、高新、人才、上市”四类重点企业,实施发明专利“清零”行动。鼓励小微企业加强技术研究,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主营技术、产品、服务等开展专利布局,申报高价值专利,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有效指引研发方向,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深化推进知识产权运营,鼓励企业引进优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对符合专利优先审查规定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加快专利授权速度,全市拥有发明专利企业数年均增长18%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区镇)

4.引导企业产学研合作扩面增效。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科技镇长团、校友会等平台功能,依托张家港创新周、创新挑战赛等品牌活动,以“揭榜比拼”“众包服务”等方式,拓展产学研合作范围,深化产学研合作内涵,通过“产业专家资源图谱”,有针对性地引进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优势学科专业人才和科研资源,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难题。推动省创新券、苏州研发资源共享、产学研预研资金政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运用。每年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24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镇)

5.丰富科技金融资源供给。引入金融活水,用好张家港人才一号母基金,加速“沙洲科创C计划”基金运作,靶向助力科技型企业良性成长。针对3类高企培育库,加大“苏科贷”“科技贷”资源供给,充分发挥“科技贷”“人才贷”风险补偿及贴息政策作用。同时,探索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引导更多优质信贷资源向培育库企业倾斜,在企业初创期到成熟期等各发展阶段,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加大对已认定高企的贷款,广泛推行“高企贷”,并结合县域创新格次赋分、企业创新积分的落地运用,探索开发“积分贷”,在金融层面对高企叠加支持,助力企业在净资产和主营收入方面持续发展,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创新投资集团)

(二)实施高企增量拓展行动

6.优化科技招商导向。围绕“4+4”重点产业链,聚焦高企认定标准,一体推进高企培育与科技招商。科技招商工作推行以“三前置、三必谈、三服务”为主体的“三三三”行动,即项目预判实行“技术先进性、人才引领性、市场前瞻性”三前置,项目洽谈开展“专利、研发、产学研”三必谈,项目落地做好“保姆式、伴随式、跟踪式”三服务,进一步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主体规模,形成“项目落地—辅导培育—高企认定”的全流程闭环。同时,加大市域外高企的导入力度,着重招引一批适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企,推动科技型企业向张家港集聚。到2023年底,完成科技招商项目1800个;到2025年,完成科技招商项目累计超5000个,2年及以上科技招商项目“科小转化率”达4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创新投资集团,各区镇)

7.加强创业人才引育。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集聚科技创业团队,整合创业资源,加快培育具有创新活力的创业类人才企业成长为高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引才聚才工作,进一步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加快归国、青年创新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提升企业整体研发能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形成“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发展产业”的良性循环。到2025年,每年引进不少于100名创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区镇)

8.夯实科创载体支撑。优化“一核三环四片区”载体物理架构和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四有”专业化载体建设,支持科招项目落地,强化政策、管理、市场、融资等方面的服务,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企业申报高企打牢基础。2023年底,全市科创孵化载体内有效高企数达180家;到2025年,全市科创孵化载体内有效高企数达3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创新投资集团,各区镇)

(三)实施高企服务提质行动

9.深化高企培育服务。结合各区镇产业发展特点,建立高企“面上+专题”辅导体系,在全市层面组织开展高企培育创建、申报实务、政策支持等相关培训辅导,提升企业申报主观能动性。做好申报材料专家预审辅导,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对重点申报企业逐个过堂、把脉问诊、靶向辅导。实现每年拟申报企业培育辅导、申报企业材料预审“全覆盖”。落实企业申报主体责任,把好形式审核关,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力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做优企业申报服务,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10.强化高企培育政策引导。鼓励各区镇在市级产业政策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因势利导,调整制定个性化引导政策。积极落实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兑现高企奖补资金。落实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局,各区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培育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镇两级联动机制,各区镇组织成立高企培育专班,并实体化运作,形成“市级统筹,区镇实操”工作架构。同时,科技局协同其他部门,靠前组织、协调、服务,强化部门会商,推进联审推荐,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共同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为高企。(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完善培育工作机制。深化科技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以区镇为主体的培育工作体系,各区镇要围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优化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制,把工作责任压实到高企摸排挖掘、培育辅导、申报推荐、服务管理全过程。同时,优先安排高企培育、认定资金下发,完善政策补助,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高企培育格局。(责任单位:各区镇)

(三)明确培育目标考核。明确目标任务,细化任务分解,压实区镇高企培育主体责任,定期通报各区镇高企培育、摸排、申报和认定情况。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强化绩效,引导各区镇加大高企培育力度,提升高企在区镇千分考核中的权重,推动我市高企培育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市科技局,各区镇)


Tags:三年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张家港市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