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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陇南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05-27 09:22:33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陇南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一、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9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达到8%以上。民营经济对全市的税收、地区生产总值、...
陇南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9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达到8%以上。民营经济对全市的税收、地区生产总值、技术创新、城镇劳动就业和企业数量的贡献持续增加,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
主要目标:2024-2026年,全市登记的涉税民营经济主体平均增速达到9.14%以上,全市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速达到22%以上,全市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95%,民营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占比达到60%,全市民营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数量力争达到3家,全市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6.5%,全市通过“信易贷”平台实现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额度达到40亿元,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民间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速达到8.5%,市级以上开发区民间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速达到8%。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1.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遵循“非禁即入”原则,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一律取消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对民间投资尤其是民营企业进入资源开发、交通、市政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建立健全全程代理服务机制,实行“保姆式”“贴近式”“零距离”跟踪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一一列举)
2.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打造“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严禁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中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条款。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无关的企业规模、业绩、企业性质等隐性壁垒。严禁行业部门自主设置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入围、备案、登记等行为。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简化企业办理环节。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优化企业登记注册、初次申领发票、公章刻章、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章刻制、首次发票申领等实行并联办理,0.5个工作日)。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积极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陇南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按规定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仅审查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内容,核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企业只需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持续推进良性发展
5.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引导、鼓励和辅导民营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强化法人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视发挥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具有公平性、竞争力和激励性的用工制度和薪酬体系,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推行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民营企业优化重组。支持民营企业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形式,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共同投资基础设施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开展境外投资。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引导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城企联动的方式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国土绿化等社会公益和光彩事业,捐赠行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完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开展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检察员、特约监察员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税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干部包抓联企业制度。由党政主要领导包抓联大型企业,其他干部包联中小企业,实现干部包联企业全覆盖。扶持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做优。推行企业创新孵化时必访、经营困难时必访、登记纳统时必访、战略调整时必访、增资扩产时必访、筹备上市时必访的“六必访”制度,实现全生命周期和全过程全天候为企业服务。(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融资服务能力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对小微信贷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住房公积金为企业的增信赋能,对缴存信用好的民营企业,可享受更加优惠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加强和完善民营企业相关产权、物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权益的确权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动产、股权、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和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大力推动网贷通、经营快贷、特色产业担保贷、惠农担保贷款等适合中小微企业自身特征的融资产品。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认真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积极推广运用小微企业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续贷业务产品,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陇南监管分局、人行陇南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银行保险业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下,增加信用保证保险。加强民营企业信贷服务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广线上模式的小额贷款。强化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重点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陇南监管分局、人行陇南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对于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贷款,引入“税务+担保+银行”联动机制,需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应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在可持续经营和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文件规定降低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完善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利用税务大数据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快速获得银行融资服务,助力企业良好发展。合作银行加大对纳税信用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已贷已担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披露机制,对失信企业纳入全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名录。借助大数据、云平台、区块链等技术,推出线上信贷产品。(市税务局、人行陇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陇南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分工负责)
12.积极鼓励上市融资。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建立上市培育库,在股份制改造、政策培训、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民营企业控股或参股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股权投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支持基金,依法合规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参与民企纾困。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鼓励通过债务重组和再融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资本市场利用水平。(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陇南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行陇南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引导科技创新
13.提升品牌竞争力。大力实施质量立市和商标品牌战略,深入开展以政府质量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名商标、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甘味”品牌、老字号等为核心的品牌发展工程,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做好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提升能力建设。鼓励优势产业和产业聚集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甘肃省知名品牌示范区”。构建以省级“甘味”品牌为统领的三级品牌培育体系,全面打造市、县两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力培育企业商标品牌,创建一大批农业知名品牌,同时,围绕特色农产品,加大品牌优良、附加值高的名牌产品培育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力度,开展农产品品牌保护行动,维护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强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自建或共建省级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标准制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的民营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三化”改造行动。推动落实《陇南市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坚持擦亮绿色底色,突出陇南特色,立足市场布局和产品特点,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实施一批“三化”改造项目,推动民营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支持金徽矿业、金徽酒业、红川酒业、利和萃取等企业建设智慧矿山和数字化车间,提升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的数字化水平;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商技术服务支撑作用,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测试,积极培育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水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
(五)提供人才支持
16.强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契机,加强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人才培养,在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经费等方面形成稳定支持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在经济管理、特色产业等领域重点组织实施好重点人才项目、重点县域经济人才项目、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扶持计划等。对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发放“陇原人才服务卡”,享受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人才优惠政策。(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对通过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与民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托管,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大型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认定标准为: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18.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立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完善区域优势产业生态体系。紧盯十三条产业链逐步发展产业集群,建立以优势主导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的专业化配套产业集群。重点打造以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以民营企业为主要支撑的融通发展典型示范,依托龙头企业的行业优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探索新型合作模式,连接和打通集群内外企业数据链和资金链,强化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逐步形成合理分工、有机联系、融通发展的格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林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大力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招商引资提效行动,升级招商引资举措,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将引进大型企业、龙头企业与优质民营企业、“小巨人”企业相结合,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投资与贸易相结合。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为主导,组织市内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或重要经贸交流活动,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法治保障
21.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企业负责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高涉民营企业办案效率。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尽可能减少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企业负责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慎采取限制人身的强制性措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作用,积极受理市场主体反映的涉营商环境领域执法司法问题。加强侦查监督,及时纠有案不立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频等执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定、判决及违法执行、审判行为予以监督纠正,提高司法公正。发挥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敦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检察院负责)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和规范专利、商标执法工作,重点开展对大型市场的监管试点工作,减少商标侵权行为;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侵权案件。(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联合惩戒力度。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拖欠账款失信主体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审计监督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陇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陇南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27.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深化民营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巩固扩大政治共识。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团结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坚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心。(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企业家培训力度。通过构建多领域、多层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民营经济人士培训体系,在拓展国际视野、把握产业态势、增强决策能力、利用资本市场、顺应数字经济、主动管控风险等方面加强培训。分行业分批次组织市内民营企业负责人赴先进地区和对标企业实地调研考察学习。(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完善民营企业家激励机制。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每年选树一批吸纳带动就业多、纳税贡献大、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给予表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托陇南市“企业家活动日”对话机制,组织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强政企交流对话,切实推进联系企业、服务企业常态化,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面落实民营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组织市、县(区)媒体,用好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建引领指导。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体制机制保障。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改革和优化服务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工作,各县(区)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完善民营经济主体发展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及统计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考核力度,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结果,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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