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汕尾市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汕尾市城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2024-03-26 09:13:23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区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引领发展大产业、建设大平台、培育大企业、优化大服务,加快形成持续创新的系统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首位度,推动汕尾城区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区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引领发展大产业、建设大平台、培育大企业、优化大服务,加快形成持续创新的系统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首位度,推动汕尾城区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区委八届十一次全会总体部署,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围绕“大产业、大平台、大企业、大创新、大服务”发展路径,以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构建“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体系,破解科技经济“两张皮”难题,以创新链有效支撑服务产业链发展,大力实施创新平台建设等“五大行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努力为城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总体目标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2年,新建企业创新平台9家以上,其中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新增认定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1家;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5家。R&D经费支出占比达到2.54%以上,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1.5%。4个以上攻关项目列入省级或“大专项+任务清单”重点研发项目。有效发明专利量达到524件以上。
——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到2022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增长35%。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6家以上,整体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新增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14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0家以上,高企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双倍增目标。
——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初见成效。到2022年,组织实施4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工程。
——创新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到2022年,企业获授信额度14亿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创新平台建设行动
1、支持在深圳等地建设创新研发飞地。利用深圳市高端人才多、创新设备先进以及离岸创新成果多等优势,在深圳创客小镇、南山等地创建技术创新研发中心,构建科技成果众创平台,形成“研发设计在深圳、转化落地在城区”的创新新生态,重点解决科技成果来源问题。(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产业园区孵化育成平台建设。孵化育成平台主要包括“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和运营孵化育成平台,支持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集聚创新团队、创业项目、风(创)投机构等各类要素,形成“苗圃--孵化--加速”的科创企业孵化链条和“多元化、集成式”的孵化模式。(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设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企业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联合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广州主要城市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依托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上风电、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龙头企业,建设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缩短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距离。(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创建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区。为深度解决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两张皮的问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技术需要的连接通道。重点依托新型研发机构等,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包和技术需求信息发布系统,发挥中心城区地理优势,联合市级单位组建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打通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对称渠道,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大平台。(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行动
1.加大培育科技型企业。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上规模化之路,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规模以上工业的企业。对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 1000 万元或年纳税额超 50 万元的企业,建立规上工业培育名录库。从企业知识产权获取、品牌打造、财务制度规范等方面加以指导,推荐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苗子。(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2.加大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力度。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重点服务行业,对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建立规上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服务业培育和指导,提升企业资质。(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攻坚克难,组织实施“高企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通过建立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实现高企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大力开展科技招商,实现高企增量。加大汕商回归和激发民资、引进外资、对接央企等工作力度,通过科技招商、招商选资引进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项目1个。(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委组织部、区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与大院大所央企合作,构建创新大平台。主动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广州主要城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央企对接,建设研发大平台,吸引集聚高端创新要素资源。加强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省农业科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合作,到2022年,建设1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机构。(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提高技术自给率。引导企业开展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组建企业创新平台;组织企业开展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工作,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工作。到2022年,推进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70%以上,力争全区企业研发机构数量翻一番。(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
3.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充分吸纳、集聚创新资源,推进“政产学研金介用”等创新要素集成,强化创新服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重点在电子信息、电力能源、海洋渔业、纺织业等主导产业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工程,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资中心、区卫健局)
4.切实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企业与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对接省重点领域研发、揭榜制、“大专项+任务清单”科技计划,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科研平台对接省科技战略任务,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产业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创新人才引领行动
1.深入实施《汕尾市城区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汕尾市城区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实施意见》,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到2022年,新增大学生4300名、硕士研究生60名、博士生2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区科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健局、)
2.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探索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人才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适应制造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
(五)实施创新要素保障行动
1.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不断优化支持研发投入环境,引导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全社会研发投入整体提升,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局)
2.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力度,解决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困扰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争取银信部门加大对我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授信力度。(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区金融中心)
3.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大力发展科技通宝、中银“专精特新”、科技小微快贷、科技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科技安居贷等一系列信贷产品。积极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金融产品,并对创新型项目和企业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推动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创新活动。(牵头单位:区金融中心)
4.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对标接轨深圳知识产权建设,建立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动汕尾城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增长,实现汕尾城区知识产权交易、转让实施金融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大股权投资支持创新力度。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包括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和军民融合的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或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挂牌。(牵头单位:区金融中心、区科工信局)
6.培育金融支持的创新苗子。推荐城区企业参加汕尾市“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挖掘科技创新好苗子,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扶持发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创新政策
1.建立以优惠价格提供产业用地机制。优先保障创新型产业平台用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经引进的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地城区优先给予供地。划出专门地块,规划建设“科创园”。推出一批M0用地,允许以工业用地的价格用于三产和创新用地。
2.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开发“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支持科技型企业用足用好有关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增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力量,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励机制,力争发明专利与PCT申请数量和质量稳定提升。
(二)加大科技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全面落实科技创新事项事后补助制度,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激发全区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申请复审通过的高企给予5万元资助;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2、鼓励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整体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汕尾城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
3、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认证)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给予申请单位单项产品5千元奖励。
4、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不包括各级财政科技扶持资金)的5%对企业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高于25万元。
5、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转让的科技成果在汕尾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对科技成果转让方,按其每项转让收益的0.5%、每项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奖励;对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汕尾市城区创办企业的,给予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
6、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主研发平台。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组建并获得认定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每个创新平台只能给予一次补助。
7、院士工作站建设。对认定为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科技专家工作站)或海智计划工作站的,按省扶持资金的15%给予配套支持,单个工作站最高不超过25万元。
8、产业发展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产业发展公共平台建设,对公共平台已投入的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设备,给予每家平台一次性50万元补助。
9、企业开展查新查询、检验检测、评估等科技服务。支持企业利用研发设施与仪器设备,开展查新查询、检验检测、评估等科技服务,按接受服务所应由企业支付的直接费用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10、鼓励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资助按下列标准执行,获得国家认定的,按100元/m²给予一次性补贴;获得省级认定的,按50元/m²给予一次性补贴;获得市级认定的,按25元/m²给予一次性补贴;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50%补贴。
11、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力度。与我区企业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汕尾产业发展方向且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公益类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类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建设。对经认定为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的,在科技成果中试设备购置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领军型创新人才,按有关规定制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把科技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区委、区政府成立汕尾市城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工作推进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并加紧贯彻落实。
(二)健全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的评价,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建立年度责任清单,逐项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人员,挂图作战、倒排进度抓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实施。强化督促推进,每季度量化通报每一项指标进展情况,营造比学赶超、狠抓落实的工作态势。
(四)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氛围。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环境,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支持参与创新、重视人才的浓厚氛围。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
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补贴政策
依据《工作指引》和《入库培育细则》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研发费用投入给予最... -
2020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还会被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以来都备受企业青睐,因为扶持力度大。但是不要以为拿到高企证书就万事大吉,坐等优惠政策了,如果拿到高企证书后管理没做好,很可能被会摘掉帽子,甚至... -
2021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
猜你喜欢
- 澄迈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澄迈县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 湛江市徐闻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徐闻县促进菠萝加工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 温州市文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温州市永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绍兴市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征求稿)
- 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湛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计划(2023—2025年)
- 威海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扶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泸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泸州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 昆明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关于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政策
- 安庆市迎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迎江区2023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