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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瓯海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2024-03-18 09:37:1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瓯海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创新赋能”打造科创策源新典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列入省级创建、培育创建名单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营单位运营经费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按照运营单位年度区级考核结果“优...
瓯海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创新赋能”打造科创策源新典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列入省级创建、培育创建名单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营单位运营经费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按照运营单位年度区级考核结果“优秀”“良好”的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专项贡献奖励;对综合体年度省级考核为优秀的或省级综合体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争取额度为温州地区前两名的,另外再给予50万元专项贡献奖励。
对新认定或备案的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农业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万元、5万元。首次认定为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园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列入创建名单的,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强度达到3.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研发经费同比增速达到20%、30%、40%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补。达到以上条件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企业,且当年研发强度达到3.5%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以上奖补企业可用于奖励研发及归集人员。
三、推进科技企业科技进步。被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市级创新型领军企业予以20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农业科技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其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四、强化知识产权引领示范。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总额不超过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补助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不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不超过50%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品牌(包括商标、商号等)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域品牌(包括商标品牌基地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企业通过科创指数贷方式取得贷款的,根据其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补助,年度内单个企业限补助一笔。对通过技术产权证券化方式获得融资的企业,根据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取得贷款的企业,按(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授信的部分)实际利息总额分别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补助,年度内单个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探索“技术经纪人”管理制度,促成瓯海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达成技术交易,且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及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发布,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技术经纪人所在机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万元,单个机构每一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市级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大院名校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工作站等各类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机构(含非独立法人机构),根据其规模定位和发挥的作用进行年度考核,每年给予相关大院名校或其技术转移机构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七、继续推广使用创新券。鼓励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同一年度内,高新技术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为1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为5万元。
八、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攻关国家、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对国家级的给予100%的配套资金补助,最高300万元;对省级的给予80%的配套资金补助,最高200万元;项目获得上级和区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经鉴定的省级新产品每项予以3万元补助。设立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经公开遴选或择优委托,对承担项目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50万元的补助。
九、鼓励开展科技帮扶活动。支持本地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及相关部门派遣工业、农业、服务等门类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对于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每期安排10万-20万元项目经费,用于在基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帮扶。
十、推进质量强区工程。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新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分别奖励200万元、60万元、20万元;新获得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获得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瓯海区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省“品字标”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浙江省信用示范企业”“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等荣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一、创新创业企业场地保障。对落地瓯海的世界青年科学家创业企业,落户瓯海政府或国企自持物业(园区)的,根据项目办公、生产需求给予相应场地租金减免支持,最多3年。厂房购置支持方面,对购置办公、生产空间的世界青年科学家创业企业,企业达产后,根据企业上年亩均情况,确定补助标准,每年根据标准的25%额度给予补助,政策补助期连续共4年。补助标准为,年亩均税收达到60万-100万元的,给予购房补助最高500元/平方米。
十二、创新创业企业装修补助支持。对世界青年科学家落地企业装修给予补贴,经第三方审价后,办公生产场地最高500元/平方米,研发实验、GMP车间、展厅等专业场地最高800元/平方米。
十三、其他。上述第(三)项条款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及第(六)(七)(十二)项条款奖补金额不受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第(六)项条款中相关大院名校或其技术转移机构补助不受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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