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重庆市丰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

2024-01-15 09:41:12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一、科技创新主体奖励(一)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二)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二、科技创新平台奖励(一)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资助3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资助50万元。(二)首次认定为...

重庆市丰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

一、科技创新主体奖励

(一)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

(二)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

二、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一)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资助3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资助50万元。

(二)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资助200万元;首次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资助30万元;首次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

(三)成立并正常运行一年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室,一次性分别给予资助100万元、20万元。

(四)首次认定为县级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县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首次认定为县级科技(科普)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三、支持孵化载体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资助5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合同在市、县科技部门登记认定后,按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不超过3‰给予补助。

五、《丰都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修订)》(丰委办发〔2018〕5号)继续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Tags:重庆市丰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政策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