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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共华士镇委员会 华士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产业强镇建设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意见
2023-12-22 18:50:18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中共华士镇委员会 华士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产业强镇建设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南征北战、东西互搏”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9〕21 号),江阴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21〕 36号)等文件精神,对标“产业更高端、创新更澎湃”的...
中共华士镇委员会 华士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产业强镇建设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南征北战、东西互搏”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9〕21 号),江阴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21〕 36号)等文件精神,对标“产业更高端、创新更澎湃”的美好愿景,奋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和产业强镇战略,鼓励引导企业弘扬奋斗精神,做优做强实体经济,全方位促进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造能力提升
全力推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新兴产业快速成长,充分发挥重点重大项目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以强链补链延链为抓手,夯实产业发展的底盘,鼓励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着力提升产品档次和产业层次;大力实施企业质量、品牌和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工业互联网建设,推进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和“上云”工作,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能力,切实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
——对符合我镇产业发展导向、产业带动性强、实际总投资在5亿元(或等值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实际总投资2亿元(或等值美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扶持;对鼓励发展的集成电路、新能源、高端装备、医疗器材、5G 通信、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当年完成技术装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不含税价)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及单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完成技术装备投资800万元以上的传统产业项目,按其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不含税价)的1%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及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当年获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列入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当年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当年列入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与云服务商深化合作,实现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当年度获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一次性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当年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牌类项目,一次性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获评省示范智能车间的,一次性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无锡市示范智能车间的,一次性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军转民” “民参军” ,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
——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无锡市市长质量奖、无锡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江阴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精品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活动,对主导制定(起草单位排名前2位)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在标准公告发布当年最高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主导修订(起草单位排名前2位)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在标准公告发布当年最高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二、科技人才
全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开展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 中小微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全力推动汇智、创智、聚智、引智工程,完善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引才、用才、聚才氛围。
——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鼓励我镇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对已建成投运的公共研发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补助;获批国家级、江苏省级重大创新平台的,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建(改建)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获批国家级、江苏省级孵化器的,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引进优质资源,搭建面向全镇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根据共建协议和机构运行情况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获批国家级、江苏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江苏省级、无锡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同年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不重复奖励,不同级别的以级别高的为准)。对新获批江苏省级、无锡市级、江阴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江苏省级、无锡市级、江阴市级研究生工作站、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首次认定为省民营科技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税务加计扣除报表),最高按企业研发投入的3%,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
——对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在江苏省技联在线网站“校企联盟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登记的,最高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企业与高校院所专家的合作项目,最高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经费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对引进技术成果在华士成功转化的,按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华士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单个机构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技术经纪人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0.5%,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技术转移输出额累计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5%,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江阴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镇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对进入华士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0.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享受不超过三年。对新成立企业科协的高新技术企业,科协会员50人以下(含50人)的,最高给予0.5万元的奖励;科协会员50人以上的,最高给予1万元的奖励。
——促进高成长性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为江苏省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江苏省研发型企业认定的和列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给予最高5万元/项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批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深入开展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新一轮培育工程,对当年获评国家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隐形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评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实施专利资助,对新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件的奖励;对获得江阴市级以上(含江阴市)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业行动,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对已参加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备案,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和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自主培育省“双创计划”团队、人才、博士和科技副总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自主培育“太湖人才计划”、“暨阳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5万元奖励;对自主培育部省级、无锡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奖励。当年新评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专技人员被评上国家认定的高级职称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对当年新建国家级、江苏省级、江阴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现有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每进站1名博士给予最高2万元经费,入选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优秀(示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争先创优
全力推动企业争先创优,持续提高产出效益,努力为华士经济发展多做贡献;鼓励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存量企业稳心留根,扎根华士,发展总部经济。
——奖励突出贡献企业,对当年在本镇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其中纳税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最高奖励2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最高奖励5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最高奖励10万元;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20万元;对在本镇纳税首次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按集团口径统计,其他企业按照独立法人口径计算,已并入集团型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不重复奖励。
——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加强诚信建设,对获得省级和无锡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诚信乡村称号的行政村,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对新认定为无锡市级及以上总部企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在本镇设立总部,与兼并重组前相比,当年在本镇的入库税金有明显增加的(增量超过500万元且增幅超过10%),按照其增量部分的1%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资本运作
全力推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走上市挂牌、资本经营的发展道路,引导本地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境)等的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报省证监局备案进入辅导期,提供相关备案材料,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辅导后,向国家证监会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申报材料后,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过会并成功上市,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镇,参照上市奖励总额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进入精选层,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转主板上市,补足上市奖励总额的余额部分。
——企业直接在境外(含香港)上市、采用搭建红筹架构方式成功上市、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在江阴,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包括江苏股交中心江阴运营中心)挂牌,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 万以上或净利润达到 100 万元以上,在成长板挂牌的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在价值板挂牌的给予最高3 万元的奖励,在科技创新板挂牌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五、现代服务业和外向型经济
全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整合线上线下各种资源,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电商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实体零售升级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新路径,实现与制造业企业的无缝对接。加快推动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鼓励企业加大开拓国际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对企业依托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或批发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开票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入库税金同比增长10%以上的,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扩大服务业贸易,对当年开票销售新增5亿元以上的规上入库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新增1亿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从事物流、仓储、检测、维修、商务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管理、业务运营的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长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入库税金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出口净增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扩大外贸企业数量,对于当年外贸破零的企业,且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0.5万元的奖励。
——加大引进外资力度,根据外资到账实绩给予引进企业相应奖励,其中1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奖励。外资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按到位外资的5‰奖励;当年实际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按到位外资的8‰奖励;当年实际到位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到位外资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加大走出去力度,对于企业参与国际间产业转移,扩大对外合作,实际境外直接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六、绿色发展
全力推动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鼓励企业加大环保和节能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及资源消耗,实现降本节支。继续推进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一二三产融合,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对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项目,按2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当年完成提标改造工程或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实现COD、VOCs减排的企业,按5万元/吨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当年度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最高奖励2万元,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通过能源审计、通过节能诊断的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完成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照当年投资额(不含税)审定数(不含土地)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投资强度大、建设周期长、社会效益显著的农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七、补助奖励
(一)明确奖励扶持对象。企业须在华士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工业技改投资类项目需有备案。
(二)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专项扶持资金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并成立产业强镇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局,牵头负责政策解释、项目审核等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择优扶持、定向使用、公正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总额控制的原则。对虚报、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安排给企业的各类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对本镇财力的贡献。企业同一或相近项目按就高原则只能申请一项扶持;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镇政策支持的,可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本文件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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