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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有进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十个方面50项措施)
2023-12-15 08:36:32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十个方面50项措施)一、加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6项)1.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
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十个方面50项措施)
一、加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6项)
1.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3.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2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5.落实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深入实施强科技行动,以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促进创新链同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
6.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加快担保贷款发放。对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等共同建立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二、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5项)
7.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实施金融供给扩大、产业金融发展、服务质效提升和融资渠道拓宽“四大工程”,用足金融政策,用活金融工具,创优金融环境。支持银行机构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措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链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有序发展上下游企业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存货、仓单、活畜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链主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开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支持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加大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支持辖内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9.加强重点行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落实好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纳入交通物流再贷款支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合同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三农主体“应贷尽贷”,积极满足生产发展信贷需求。(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0.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在武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资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推进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和市场化转型,盘活存量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增强直接融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但有上市意愿的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新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1.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武威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多措并举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升级(7项)
12.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大汽车、家电下乡活动力度,省市县同步举办“汽车消费季”主题促销活动。促进城市交通畅行,优化城市重点区域交通限行举措。(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武威供电公司、市公安局负责)
13.持续提升“甘味”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甘味”农产品产销对接、东西协作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放大“凉州农鲜”“民清源”“原味古浪”“天祝原生”区域公用品牌效应。多措并举支持产品展销点,打造集特色农产品销售、文创产品展示、旅游景点宣传等为一体的平台窗口,提升我市优质产品知名度。(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4.促进文旅市场消费升级。严格落实公休假制度。开展“武威人游武威”活动,鼓励错峰出游。2023年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年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对通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市外游客在武威旅游消费的市内外旅行社或其他组织按标准给予奖励,淡季提高补贴标准。对文化旅游企业自主赴境内外参加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旅游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宣传推广会、招商引资会、旅游商品大赛的(不包括统一参展活动),给予展位费补助。对市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在市外主要客源地开拓市场,组织宣传营销活动的按比例给予补贴。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乡村旅游产业聚集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负责)
15.进一步释放城市消费潜力。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发放定向消费券等惠民措施。加快推进县域夜间经济发展,有序开展“外摆经营”“户外促销”,提高经营面积及顾客接待量。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特色商业步行街、特色餐饮街区和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支持市域内品牌企业创建“中华老字号”“甘肃老字号”,促进品牌消费。实施第二批县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企业改扩建冷链集配和低温配送中心,打造“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6.培育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实体企业加大与电商平台合作力度,推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即时销售等应用,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优惠服务同步等系列活动,支持在线文娱、远程医疗、智慧旅游、智能体育等领域消费,加大中医针灸按摩、中草药食疗领域消费推广力度。(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7.加大交通运输领域配套政策扶持。扩大货车通行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降费路段,对通行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继续执行ETC车辆通行费优惠5%政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开口子”和提质升级等工程,支持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货车停车场建设,在公路服务区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放宽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和车型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5座车型参与定制客运经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18.稳步扩大对外贸易。鼓励市内企业参加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重大展会和各类境外展会,积极申请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予以参展费用支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持续扶持和培育外贸企业主体,鼓励有间接出口的企业实现代理转自营,扩大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力争新增有实绩的外贸进出口企业4家以上。发挥陆港“两中心两口岸一场站”作用,落实国际货运班列支持政策,支持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力争发运国际货运班列30列以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负责)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3项)
19.加大房地产业金融信贷支持。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项目对接,精准制定融资计划,“量身定制”融资方案,主动争取项目贷款,落实保交楼配套资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保函置换预售资金业务,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在保障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市住建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负责)
20.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全国政策下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收入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购房信贷需求,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责任单位: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负责)
21.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影响。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市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负责)
五、着力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6项)
22.降低水电气成本。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市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国网武威供电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3.降低相关收费标准。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继续执行按规定标准50%收取的政策。继续实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负责)
24.阶段性降低社保医保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负责)
25.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武威银保监分局负责)
2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27.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聚焦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切实为市场主体增加活力。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7项)
28.加快已下达投资项目实施进度。2022年金融工具、贴息贷款、中长期贷款已投放资金以及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支付完毕。202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9.持续推动民间投资稳定增长。鼓励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向民间投资开展项目推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其融资贷款需求直接通过甘肃“信易贷”推送至金融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0.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等项目,支持县区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31.强化重大项目要素服务保障。发挥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适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用地、环评、能耗等手续,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建设。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负责)
32.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聚焦我市煤炭、石墨、萤石等优势矿种,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省地勘基金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加快已获批项目的勘查实施进度。鼓励支持县区政府和市场主体参与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高质量开展石灰石、花岗岩等优势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对已查明资源,加快矿业权出让,推动矿业权公开出让常态化。加快已出让油气探矿权勘查,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盘活优质矿产资源,支持市属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优化矿权融资方式,支持矿业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优化市属企业资源配置。(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33.探索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抱团发展,探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招商引资,共同保障重大项目落地。以开发区为载体,积极争取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围绕重点产业链扎实开展精准招商,支持建设“飞地经济”产业园区,挖掘新的增长潜能。(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34.优化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快打造“诚信武威”。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高效开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全力提升招商引资质效(3项)
35.聚焦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深入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重点地区和世界财富、中国企业、民营企业3个“500强”企业,围绕奶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新能源及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等7条重点产业链,建立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清单,“走出去”开展精准招商,确保全年招商引资项目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升。(市招商局负责)
36.强化开放平台支撑。支持市内对外开放平台引进一批运营企业,提升运营规模和质量效益。积极推进武威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民勤通用机场,争取引进布局一批关联产业,培育发展临空经济。(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7.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确保“拿地即开工”。落实武威市《领导干部分级包联惠企纾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领导干部“包抓联”,推行“白名单”和“六必访”制度。创优“陇税雷锋”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负责)
八、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5项)
38.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实施17个以上“三化”改造重点项目。加快碳化硅、电石等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和产业嫁接,全力推动工业硅、碳化硅衬底、水泥机质骨料等项目建设,促进材料产业突破发展。壮大食品工业产业集群,围绕休闲食品、特色酿造、肉类加工、预制菜、面粉加工等产业,招引一批精深加工企业落地,推动食品工业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强化能源生产和供应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红沙岗二号井核增产能工作。(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9.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计划,组织实施一批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发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新能源产业链缺失环节,重点培育引进关键零部件产业。用好特药资源优势,加快5000万盒宣肺止嗽合剂生产线项目建设,实施祖师麻膏药二次开发项目,引导企业积极研发肉苁蓉、锁阳、藏药等新产品。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完善数据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智慧矿山、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推动数字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0.发挥优势壮大特色产业。围绕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发展示范高地,大力发展“8+N”优势主导产业,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动奶产业扩规增效,加快奶牛养殖项目建设,加大良种奶牛引进和繁育,带动饲料加工、彩印包装等上下游企业快速发展。发挥文旅产业综合带动效应,扎实做好铜奔马5A级景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凉州会盟纪念地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启动运营雷台文旅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项目,联合周边地区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千方百计提振旅游市场消费。(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
41.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服务业提升计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推进金融、康养、旅游、文体娱乐、电信服务、创意设计包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比重,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加速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负责)
42.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季度评价,对评价排名靠前的县区予以奖励,在申报专项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强化对开发区的考核激励力度,统筹运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的争取支持。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九、千方百计稳就业扩就业(5项)
43.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化东西部人力资源协作,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争取募集见习岗位900个,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与高校签订见习岗位协议,落实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44.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纵深推动“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加大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扶持力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45.加大农民工就业扶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等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于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进行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因地制宜规划布局一批零工市场。(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46.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年度培训计划中的占比。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每人1000—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大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提供培训、评价、输转一体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2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技能评价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47.更好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中场地平整、土方挖运、临时工程搭建、构件预制、后勤保障及看护养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在临工、散工、小工等技术要求不高的用工岗位优先吸纳项目区群众。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20%提高至30%以上。依托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开展以工代训,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机械设备操作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提高务工群众岗位适应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保障粮食能源安全(3项)
48.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助150元。推动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等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重点支持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相关的机械,2023年购置补贴各类农业机械达0.8万台套。(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49.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大力实施种业振兴“五大行动”,以玉米、瓜菜、肉牛、肉羊为重点,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动建设河西走廊种质资源库与农牧业研发基地项目,加快种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争取2023年全市制种面积达到17万亩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0.强化能源安全保障。有序加大能源生产供应,积极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推动在建煤矿尽快投产达产。切实做好电煤运输保障和天然气保供工作,积极推动新能源消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武威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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