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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3-12-07 09:20:20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推动全市经济稳健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800万元,其中对完成...

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推动全市经济稳健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800万元,其中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 100 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 300 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 400 万元。对在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等同于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奖励800 万元,其中对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 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300 万元;对在北交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奖励 400 万元。对北交所上市企业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市级层面不再重复给予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其中对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署挂牌协议的,奖励20万元;对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挂牌材料的,奖励80万元;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挂牌函的,奖励100万元。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股份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二、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中小企业对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的积极性和竞争力。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

三、加强土地供给保障。通过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储备整理以及零星零散土地整合整理等方式,统筹一批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和经济纠纷、具备项目开工“三通一平”条件的“净地”,实现“即时可供、供即能用”。实行灵活土地供应方式,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对符合划拨条件的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下调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允许 1 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可2 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 50%。在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广复制东宝区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经验,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企业免费享受评价成果,缩短拿地时间,节约拿地成本。

四、支持稳岗就业创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 2 年未就业毕业生,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 1 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 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 3 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按规定对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 2.5%以内。

五、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以实现成果转化为导向,对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一次性奖励10 万元。支持企业参与省“揭榜制”“尖刀”工程等重大科技计划,安排资金600 万元,组织实施市“揭榜挂帅”项目;安排资金600万元,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创新项目主要由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与生产服务一线单位牵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倾斜。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其研发费用年度增量部分 1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六、保持政府投资强度。对接中央、省投资政策,抢抓政策调整机遇,加强重大项目谋划,2023 年度争取中央、省基建投资资金 12 亿元以上,新增政府专项债额度40 亿元以上。新谋划储备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储备项目510 个。积极争取省级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奖励,市级财政对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投资。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生产性设备(含软件项目,下同)投资 300 万元以上且在 3 年建设有效期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 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鼓励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 万元以上,或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省级工业技改补助。稳定中小企业“进规”成效,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八、激活市场消费氛围。根据省商务厅2023 年“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工作计划,配合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开展“荆楚购·精彩全年”系列促销活动,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和服务、管理市场主体(协会)举办冠名“荆楚购”标识促销活动的,各地给予支持,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

九、发挥会展平台招引作用。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活动,2023 年,对参与市外国内知名展会的本市企业,按照展位费及 3 名工作人员交通费各3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市内汽车展销活动,按照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1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 万元。2023年,对报属地相关部门同意,在我市利用城市公共设施组织的展会活动,免收场地使用费和占用城市道路相关费用。举办展会活动3 天及以上,规模达到 50 个标准展位(9 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活动举办方 5 万元/场的一次性补助;规模达到1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给予活动举办方 8 万元/场的一次性补助。具体补贴补助政策由市商务部门另行制定。

十、延续汽车促消费活动。落实省级延续汽车促消费活动,将促汽车消费专项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 年3 月31 日。鼓励各地联合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汽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车赠送加油优惠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择机开展汽车消费“大礼包”活动。

十一、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与湖北“百团千企走出去拓市场抓订单”活动和“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行动,引导企业在巩固欧盟、韩国、印度、美国等传统主要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开拓RCEP 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做强外贸优势产业,重点围绕国家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快产业强链补链稳链。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及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产业发展在品牌建设、融资渠道、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化外贸营商环境,加强海关、税务、外汇管理、财政等部门间沟通协作,畅通企业进出口环节中的难点堵点;用好出口信保、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等平台,为外贸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抓好现有政策落实,重点抓好《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荆政办发〔2022〕40 号)的落实落地,配套出台相关操作办法;深入贯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 号)精神,积极落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和相关16 条金融政策。加大房地产企业支持力度,支持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加强银企对接,稳定企业预期;加快推进地下车位上市和商业用房租售,助推企业回笼资金;保护开发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房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公平稳定的环境。强力推进保交楼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保交楼项目任务,制定建设和用款计划,用好专项借款资金,鼓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各级国资平台公司沟通,采取代建、代持、代管或债转股等方式合作完成项目后续建设;积极引导国有银行用好人民银行总行的保交楼贷款支持资金,加大对保交楼项目融资贷款支持,激励保交楼项目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发放保交楼贷款。

十三、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荆政办发〔2022〕31号)中明确的各类物流奖补政策,对现代物流业招商引资、企业培育、通道拓展、多式联运、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补贴。积极培育物流业规上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政策宣传、公路货运企业调查和统计培训等工作,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加快物流市场主体培育,加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重大物流枢纽节点基础设施、供应链金融试点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力度,积极争取省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十四、支持旅游业“引客入荆”。2023 年4 月1 日至12月31 日期间,对组织游客在本市住宿2 晚及以上、游览本市2个及以上经营性 A 级旅游景区、在此期间内累计接待4000人及以上且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的旅行社,按照接待人次进行排名,排名前十的给予奖励,其中排一至三名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 万元、30 万元;排四至十名的,各奖励10万元。

十五、赋能市场主体数字化发展。统筹整合工业专项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智改数转”转型升级,对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度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企业上云服务,聚焦中小企业关键需求,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云平台迁移。基于云端推广低成本、模块化数字化解决方案,着力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效益、创新效率和市场响应速度;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对设备(包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100 万元以上、以“5G+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 万元。

十六、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23 年继续对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 2023 年 12 月31 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3 年,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 个月租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 年 6 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相关措施有效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我市已出台的关于支持旅游业“引客入荆”政策措施,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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