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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著作权法角度看,制作鬼畜视频需要注意什么?

2020-04-01 19:36:26 著作权人已围观

简介随着短视频产业的发展,人人都在玩抖音快手,原处于小众圈里的鬼畜视频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鬼畜视频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鬼畜视频的特征 B站上有很多...

       随着短视频产业的发展,人人都在玩抖音快手,原处于小众圈里的鬼畜视频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鬼畜视频的相关法律问题。

从著作权法角度看,制作鬼畜视频需要注意什么?

       一、鬼畜视频的特征

       B站上有很多鬼畜视频的,比如《我的洗发液》,好奇的小伙伴们去看看就知道了。通过观看这些鬼畜视频,可以发现它们有以下特征:

       第一,鬼畜视频基本上是在已有视频、歌曲等材料上进行取材。如鬼畜视频《我的洗发液》来源于成龙代言的霸王洗发水的广告,【葛平】童年收这个鬼畜视频则取材于多个动画片,如《葫芦娃》、《美少女战士》、《黑猫警长》、《魔卡少女樱》等等。

       第二,鬼畜视频的取材方式多种多样。有的鬼畜视频的取材是单一的,只是从某一个视频中,如以上所述的《我的洗发液》只是从霸王洗发水广告中取材,而【葛平】童年收则不同,其是从多个动画片中取材。

       第三,鬼畜视频与原有素材的关系。有的鬼畜视频如《我的洗发液》则是明显对原有视频意义的讽刺。有的鬼畜视频如以上所说的【葛平】童年收则通过展现多个动画片的画面,表达对于这些童年时期看过的动画片的怀念,对于逝去的童年生活的追忆。

       二、鬼畜视频使用版权素材是否侵权

       (一)鬼畜视频的素材大多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

       【葛平】童年收取材包括《波波安》、《舒克与贝塔》都属于视听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处处钉》则的曲也是取材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歌曲《处处吻》。

       (二)鬼畜视频使用受著作权的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按照美国版权法规定,鬼畜视频使用版权素材不构成侵权,《我的洗发液》属于对于原广告、的讥讽,按照美国版权法规定,为讽刺模仿使用原作应当构成合理使用。【葛平】童年收引用了多个经典动画片的画面,引用片段非常短,不构成对于原作的替代性,不会影响原作的经济价值。并且该鬼畜视频通过取材一系列国内外经典动画,表达的是对童年的怀念,在原作的基础上表达出新的意义,具有转换性。按照美国的合理使用四要素,鬼畜视频使用受版权保护的素材极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

       笔者认为在我国,鬼畜视频对于受版权法保护的素材使用也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对合理使用虽然是列举式的规定,但是司法实务中有引用著作权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认为即使某种使用不能是著作权法第22条的任何一种使用情形,但是只要该种使用行为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就可以归为合理使用。很多鬼畜视频在引用电影电视剧的画面非常短,并不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也并未损害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且鬼畜视频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原作的宣传,可以认定为构成对原作的合理使用。现在我国国内对于鬼畜视频的态度相对较为宽容,比如蔡徐坤与b站的握手言和。

       三、鬼畜视频取材需要注意什么

       鬼畜视频取材尽管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但是制作者仍然应当谨慎,引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素材应当不是机械取材,并且为表达内容所必须。

       引用素材只为表达所必须

       鬼畜视频制作者引用的原有作品须在必要的范围,避免引用不必要的片段,超过一定限度,容易构成侵权。比如【葛平】童年收只是引用了非常少的动画片画面,如果在这个视频中引用某一动画片的画面达到10分钟,很难认定为构成合理使用。

       引用素材不应是机械取材

       引用原作不应当是机械复制,而是应该创造新的内容。这可以是对原作的批评、反对或赞美等,也可以是创造新的故事。如果直接复制原作的表达,是构成著作权侵权的。

       鬼畜视频是鬼畜文化的产物。因此研究鬼畜视频的合法性必然需要研究鬼畜文化。本文只是抛砖引玉,欢迎交流探讨。

Tags:视频鬼畜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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