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项目申报 > 项目汇总

2020年深圳市及各个区技术改造项目汇总!明年的资助可提前准备啦

2020-04-27 13:09:43 项目汇总人已围观

简介今天,小编整理了深圳市及各区2020年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奖励汇总,对这方面有兴趣的企业可以了解一下。 2020年技术改造项目汇总 南山区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 主管部门:南山区工业...

       今天,小编整理了深圳市及各区2020年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奖励汇总,对这方面有兴趣的企业可以了解一下。

2020年深圳市及各个区技术改造项目汇总!明年的资助可提前准备啦

2020年技术改造项目汇总

       南山区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

       主管部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内容:

       (一)技术改造直接补贴。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对上一年度实施工业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区统计局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工业技改投资完成额,结合产值贡献、税收贡献等因素,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者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上年度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龙华区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

       主管部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内容:

       支持企业加大制造业投资,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机器换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已完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1、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的,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二)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上年度所缴纳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本项目为事后补贴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申报年度及上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的百亿级企业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同一技术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

       主管部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内容:

       【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

       (一)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扶持方向:支持企业为扩大再生产,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开展对生产制造环节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能力进行改造升级的项目;支持以安全、绿色、环保、节能、节水为目的的技术装备改造及生产环境改造项目。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向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等全流程延伸,重点支持深度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协同制造、制造工艺系统和管理系统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扶持标准: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的1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80%。

       (二)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扶持方向:鼓励企业运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装备和管理方式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更新和改造,支持开展以装备互联互通、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过程和管理手段智能化控制为核心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及柔性化生产等项目建设。

       扶持标准: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的2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70%。

       (三)重大项目奖补

       扶持方向:支持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扶持标准:事中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扶持,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扶持金额按扶持标准,采取分期核算经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方式操作,每期拨付金额根据当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比例确定,拨付期最长不超过3年(从首次扶持当年度算起)。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如审计结果与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统计部门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符,按就低原则确定。单一申报主体单一年度累计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扶持方向: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提升改造,对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产品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检验检测等生产制造全链条相关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产能而发生的设备购置、制造环境改造及配套改造等项目建设,按对应投资主体给予扶持。

       扶持标准:事中方式。按照不超过全链条项目上年度投资总额的20%(包括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分别对牵头企业和各改造节点对应的投资主体给予扶持,各项目投资额之和为全链条项目的投资总额,其中对全链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70%,扶持金额按项目已投资进度经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最长扶持3年(从首次扶持当年度算起),年度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五)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

       扶持方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的,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贴息。

       扶持标准:

  (1)贷款贴息。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2)融资租赁贴息。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的,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贴息,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的融资成本。

       (六)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

       扶持方向:引导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深圳企业,将其在资本市场上所募资金投资在深圳实施的工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扶持标准: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

       【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

       (一)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

       扶持方向:支持品牌企业为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品和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开展的品牌战略规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推广、品牌国际化与交流合作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质量检测和非强制性质量认证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人才队伍建设等。

       扶持标准: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申报单位质量品牌提升项目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

       扶持方向:支持行业协会、质量品牌机构等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为促进质量和品牌提升而开展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质量品牌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申报单位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

       扶持方向:上年度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或“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集聚建设试点示范区”等国家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扶持标准: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个奖励100万元。

       【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

       (一)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

       扶持方向: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组建(技术中心创建)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扶持。

       扶持标准:事后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扶持,且对仪器设备投入的扶持比例不低于扶持总额的50%,组建项目最高扶持500万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项目

       扶持方向: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扶持。

       扶持标准:事后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扶持,且对仪器设备投入的扶持比例不低于扶持总额的50%,提升项目单一申报主体最高扶持500万元。

       【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

       (一)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

       扶持方向: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建设。

       扶持标准:事中方式。按照国家已拨付资金额度的50%给予市级财政配套,单一申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二)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扶持方向:支持企业实施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

       扶持标准:事后方式。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含中试、检验、检测、认证、用户体验、培训、专业学术会议和专业期刊信息发布等投入)的5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扶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

       扶持标准:事后方式。按照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扶持方向: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数据挖掘、信息服务、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的项目。

       扶持标准: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含平台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与购置、测试化验加工、场地、人员、劳务、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等投入,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低于40%),且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光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

       主管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内容:

       对新区企业上一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予以直接补贴。

       (一)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上(含)机器人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20%、不超过300万元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1个该类项目。

       (二)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下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1个该类项目。

       (三)对除(一)(二)款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上述(一)(二)(三)款措施可以叠加享受,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所参照的“项目投资额”,均以企业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录入的上一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准。

       对新区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即:申请单位根据向银行贷款的情况,向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补贴利息的资助申请;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申请单位,企业须在项目建设完成一年以内提出资助申请。

       贷款贴息资助的范围为申请单位在上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利息,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

       一般单位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决议的从其规定。

       对我市认定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一)对经我市有关部门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等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市级资助5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二)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给予市级资助50%、最高500万配套资助。

       上述(一)(二)款不能重复享受,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对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列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内容:

       (一)对于购置宝安区以外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价格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部分,若同时满足《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资助规定的(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贴;

       (三)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且获得各级财政给予的当年技术改造总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50%。

       (四)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

       罗湖区扶持其他工业发展项目

       主管部门: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内容:

       (一)鼓励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支持的方向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等,对上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系统中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同时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同时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按照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中技术改造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年度新增工业机器人超过5台的企业,按照新增工业机器人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福田区先进制造业分项-技术改造支持

       主管部门: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内容:

       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坪山区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

       受理部门: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内容:

       (一)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a.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资助;其中,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中,购置区内企业(注册地在坪山区)生产制造设备且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最高再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b.对获得市级相关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c.以上两项资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对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机器换人”等具有应用示范效应的项目获得市级资助的,按照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奖励。

       (三)采取事后直接资助,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技术改造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利息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缺乏独立购置设备能力,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

       (四)对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并获得市级资助的,按照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对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任务并获得市级资助的,按照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奖励。

       (五)对重大技术改造和工业项目给予支持:

  a. 对年度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超出1亿元部分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年度完成10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最高5000万元奖励。

  b.对获得市级重大项目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c.以上两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六)对纳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上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本条资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

       (七)对纳入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中央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上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本款资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

       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第(1)、(2)、(3)款资助总额最高1500万元。获得市级资助的,市、区资助比例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 。

       龙岗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

       受理部门: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内容: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

  包括:(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 ,航空航天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项目

       受理部门: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内容:

       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强度: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大鹏区生物产业发展技术改造配套扶持

       受理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项目内容: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对于主动改造升级生产线,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按实际支出的50%,最高100 万元配套扶持。

Tags:深圳市项目技术改造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