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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2019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0-11-26 16:42:48 项目汇总人已围观
简介一、资金支持对象、资金支持条件,申报流程,专项资金申报具体支持内容、条件及支持标准。 申请企业根据《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一、资金支持对象、资金支持条件,申报流程,专项资金申报具体支持内容、条件及支持标准。
申请企业根据《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高管办函[2015]65号)及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申报单位(企业)需要准备的基础纸质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情况说明(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肇庆高新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根据申报资金类别选择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
3、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
4、填写《肇庆高新区电子商务企业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肇庆高新区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
5、与项目申请单位(企业)一致的企业注册基本资料即: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可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类别,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题一: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园区土地及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需提交园区的用地规划、工程许可证以及建设、消防、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
②、园区建设布局方案,电子商务经营面积占比证明材料。
③、园区进驻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需提交园区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园区入驻企业的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园区入驻企业的近三个月(即2019年10月—12月)向税务部门提交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④、园区配套设施及为进驻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等,包括物业管理、网络、后勤保障、服务类企业入驻、产品展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⑤、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出具有条形码的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
⑥、审核过程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资料。
(2)专题二:电子商务创业创新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站或APP开发建设方案,产品上线销售方案。
②、与网站、APP开发公司(机构)签订的协议(适合非自主开发情况),与知名的B2B和B2C网上购物商城签订的合作协议和第三方平台开具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③、在运营网站或APP的有关佐证图片资料。
④、提交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上线页面复印件和网址,网址可供验证打开),以及提交部分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与电子商务有关销售的发票复印件、纳税凭证。
⑤、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出具有条形码的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
⑥、审核过程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资料。
(3)专题三:标杆电子商务企业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工作成效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申请企业网上销售额或网上销售纳税额的证明材料,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出具有条形码的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提交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材料和纳税证明。
④、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须提供第三方平台出具的销售金额证明,包括:第三方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第三方平台的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明细汇总表等。
⑤、提交由劳动部门确认的年度就业人数材料。
⑥、申请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的电子商务企业还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提交的票据开具日期必须为2019年12月31日前。
在审核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将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他事项和要求。
1、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政策支持方向。
2、申报单位当年已经获得过高新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类扶持资金。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除按原渠道追回项目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4、违反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6、申报单位有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7、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保留对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权利,修改完善后形成补充文件另外公布。
(三)资料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外资管理科,联系人:刘艳 电话:0758-3639668;
附件5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高管办函〔2015〕65号).pdf
附件6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肇高管办〔2015〕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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