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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2024-09-27 09:42:08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武汉市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政策依据: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黄石市奖励政策: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十堰市奖励政策:对主城...
武汉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
政策依据:
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黄石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
十堰市
奖励政策:
对主城区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
十堰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试点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对入库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市高企执行委员会推荐的,给予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宜昌市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至2024年6月30日止)
襄阳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认定)并经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州市
奖励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提供配套奖励,市区比例不低于2:1。
政策依据:
落实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实施方案
荆门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奖励 6 万元,奖励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 1:1 分级负担。
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已修改)
孝感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纳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进规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额外奖励1万元(与小进规奖励可叠加)。
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黄冈市
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自2022年8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咸宁市
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招商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30万元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对入库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执行委员会推荐的,给予2万元奖励;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随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恩施州
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获评湖北省百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
恩施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若干措施
仙桃市
奖励政策: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度通过认定(含外地高企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潜江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申报经费补贴(三年内享受一次);对有效期内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潜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若干措施(试行)
天门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补贴。
对有效期内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该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神农架林区
奖励政策: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新通过国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通过认定的,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
神农架林区推行“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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