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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邵武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邵武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2024-04-29 09:15:41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邵武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南平市委、邵武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全力以赴拼经济,奋力跑出加速度。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促进文旅市场消费回暖和潜力释放1. 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支持旅行社申报入邵奖励,对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游...

南平市邵武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邵武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邵武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南平市委、邵武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全力以赴拼经济,奋力跑出加速度。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促进文旅市场消费回暖和潜力释放

1. 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支持旅行社申报入邵奖励,对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游览本市1个以上(含1个)景区,并在邵武市住宿1晚以上(含1晚),累计人数大于200人且小于5000人的,给予30元/人奖励(从第1人计),累计人数达到5000人的,给予50元/人奖励(从第1人计),奖励包含现金及文旅消费券。另外可同时申报省级、南平市级招徕游客奖补。单个申报主体累计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研学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总工会疗休养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1日微旅游和2-7日疗休养活动,补助标准为1日微旅游每人每天100元,2-7日疗休养活动每人每天200元。〔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总工会、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大服务业资金支持力度。对服务业行业企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且增幅25%以上,按达到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开业服务业企业,达到入统标准且月度入统的,一次性给予7万元奖励。对照《邵武市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市旅游民宿协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旅游民宿每家奖励2万元。单个申报主体累计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推进植物研学、亲子体验馆、木屋、休闲步道等旅游观光设施建设,并结合核心区和平古镇4A景区、肖家坊天成奇峡景区等特色旅游资源,利用丰收节等特色节日,精心打造一批两岸农业融合的优质乡村文旅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文体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

二、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

3. 支持工业企业技改创新,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实际设备(含硬件、软件)投资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与其他技改补助政策重复申报。对通过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省里补助政策外,市级财政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20%配套补助,每台(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

4. 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聚焦我市特色产业和成长型产业,建立专精特新重点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辅导、培育,并在用地、用工、融资、人才等要素上重点保障服务。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当年新列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5. 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对2023年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各类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当地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可从下达的省级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50%,每场活动最高列支100万元。引导工业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对2023年工信部门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 (含) -50家、5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举办方每场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

6. 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3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工业战新产品产值2000 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新产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政策不重叠享受。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建投产入统的工业企业,年销售产值达2000- 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单个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

7. 支持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园区企业已经产权登记的工业厂房(不含非生产性设施),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经批准依法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

8. 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标准厂房。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招引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入驻标准厂房,推动创新创业创造。对入驻的企业、创业创新团队,给予以下政策优惠:入驻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争取乡村振兴资金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项目资金;在政府投资及部门采购等项目中,鼓励部门优先采购(选购)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聚示范效应,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可由工业发展基金提供贷款贴息补助。对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房租的减免,前2年免租金,第3年至第5年减半收取租金;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租满5年后,可按成本价优先购买所租赁的厂房。制造业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实施技改并购买生产设备的,按省级技改设备投资补助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

三、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9. 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 引导冷链物流全链式打造,支持建设原产地冷库、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末端冷链配送网点和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等项目,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重点支持服务于地方特色农副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发展的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申报农产品产地保鲜冷藏设施建设,开展产后处理、源头保鲜、产地储藏、市场交易、物流配送等服务。对符合建设内容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财政补贴资金以上级下达为准,当前下达补助资金总额为700万元,申报主体先报先得,补助金额用完即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11. 支持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从我市物流企业用于服务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为开展专业化物流服务而实施的物流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含网络平台、技术、软件等)中,择优纳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范围,争取获得享受省技改项目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12. 在邵武市注册物流企业,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运输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4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3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奖励。在邵武市注册物流企业,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甩挂运输业务,经营规模达到30辆牵引车、60辆半挂车的并在邵武境内上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营规模达到50辆牵引车、100辆半挂车的并在邵武境内上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和赋能增效

13. 鼓励企业招工稳工。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可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超过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各类用工主体共同招工引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企业引工引才的,根据劳动者学历和技能等级类别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首次来邵武就业、省内在邵武新就业(且为全省范围内新就业)人员,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在邵武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就业人员新增岗位补贴。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一次性调剂5人以上(含5人)且调剂用工时间达1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或第三方机构一次性用工调剂补助,单个企业(第三方机构)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4. 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子以明确。加强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和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15. 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国网邵武供电公司〕

16. 对上两个年度年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 1万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每个缴费单位全年返还上限为1万元。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返还。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7.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电费融资贴息。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南平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3年电费,给予50%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国网邵武供电公司〕

五、持续推动消费复苏回暖

18.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和商务局、人行〕

19.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组织开展购车补贴等汽车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汽车下乡惠民巡展,满足农村居民汽车消费需求。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开展家居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20. 鼓励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景区景点引入新业态、新模式,推出特色旅游产品,鼓励活力街区等重点商业街区和商圈打造消费新场景等,经文旅和商务部门联合认定,给予每项(场)投放2万元线上消费券补贴,开展“全闽乐购•邵武是个好地方”促消费活动。对在我市开设首家实体品牌门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或租赁协议的门店,并落地运营达到入统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装修总成本超过50万元的,按照品牌企业实际支付部分的1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针对入驻我市的品牌首店开展“全闽乐购•邵武是个好地方”促消费活动,安排50万元资金发放线上消费券,消费者在指定平台领取消费券,享受满减优惠。〔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21. 支持推动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对新注册商贸企业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入统标准,且于上半年度入统的一次性给予7万元奖励,下半年度入统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还给予增量贡献奖励,具体如下:对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 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 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22. 实行购房消费补贴。购买规划区内成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购房人(个人、单位)120元/㎡的购房消费补贴(每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消费补贴不超过1.2万元) ;购买规划区内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予以购房人(个人、单位)200元/㎡的购房消费补贴(每套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购房消费补贴不超过3万元)。安排1000万元补助资金,按申请顺序补完为止。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条购房消费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各级工会积极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二孩三孩家庭、引进人才及特殊人群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时,给予特别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

六、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23.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上级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发挥政府投资对地方投资、社会投资的带动作用和杠杆效应,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投资,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抓好项目申报和投资计划编制,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促进项目如期顺利实施,更好发挥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

24. 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和商务局〕

25. 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和“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6. 积极完善张三丰大道、严羽大道、古山溪左岸生态城等城市新区基础设施配套,不断优化房地产项目开发环境,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长效机制。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推广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加强土地供应管控,积极调整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使土地资源利用更加合理。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做到“三通一平”,符合“净地”出让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管局、人行、国网邵武供电公司〕

27. 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建立科学的控制性指标体系。“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在规定时限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的,实行“交地即交证”,土地交付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有条件的项目可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28. 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持续推进落实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不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和环评豁免。对于重点项目实行技术评估提前介入、环评公示和审批并联开展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加快项目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能快尽快、能早尽早,推动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29. 加大“走出去”力度,落实支持外贸企业赴海外参展政策,鼓励企业积极预定2023年境外知名展会展位,提升境外参展的成效,稳住主要市场份额,开拓国际新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

30. 加大境外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企业联动招商。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外方实际到资达300万美元及以上,在省、南平市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0.5%的叠加奖励,奖励总额封顶1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31. 用足用活稳外贸专项信贷措施。支持进出口贸易、外贸产业链和供应链、外贸新业态等领域企业,服务邵武外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

32. 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鼓励推进“单一窗口+出口信保”统保服务,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用好外汇避险产品政策,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人行〕

33. 积极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推动资本金境内再投资扩大产业布局,发挥资本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红利,助力承接高端产业及引进核心技术。推行外国投资者来南投资外汇登记线上办理,推动银行.数字化服务试点落地,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户入账、支付便利化等FDI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发改和科技局〕

34. 加强通关便利化。支持企业按需自主选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多种通关模式;实施“5+2”预约通关保障服务,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长成效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落实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等改革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一、二类出口企业比例;对信用度高、纳税记录好的一、二类出口企业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平均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

八、严格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35.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36. 全面落实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7.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最新政策和存量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8.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按年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按月分期缴纳,其余纳税人实行按半年缴纳,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39. 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人行、金融办〕

40. 用足用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积极支持营收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减少重复尽职调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

41.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住建局、人行〕

42. 扩大“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以及“纾困贷”“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在项目申报期内最高按担保贷款金额3%的风险补偿,对为专业大户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50万元,对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100万元。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脱贫人口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及服务业所需资金应贷尽贷,单户5万元以内年利率5%以内贷款,财政全额贴息。对于确有资金需求且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可以追加贷款,单户不超过10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金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

43. 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市人行、金融办〕

44. 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 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行、金融办〕

45. 推动优化贷款利率,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责任单位:市人行、金融办〕

46. 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相关企业的投入,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上市办〕

十、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中存在与已有政策重复的部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执行;政策措施中涉及奖补的政策,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与国家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二)本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组织申报和审核。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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