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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2024-04-24 09:35:5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共重庆市委五届十次全会、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优化创新生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三峡库区科技创新高地,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50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
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共重庆市委五届十次全会、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优化创新生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三峡库区科技创新高地,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50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等关系均在万州区的组织及个人,以及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企业管理规范,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个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每年各牵头单位发布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和兑现程序
(一)申报。符合本实施细则支持的对象,根据各牵头单位申报通知要求及办事流程,向牵头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各牵头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对初审合格、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进行政策性、合规性审查,必要时现场核查,并形成会审意见。
(三)公示。各牵头单位对会审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定。各牵头单位会同区财政局、各开发区将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核查后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形成资金安排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五)拨付。各牵头单位会同区财政局、各开发区及时下达资金计划,并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采取“一事一议”支持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支持。同一事项、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区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
四、支持对象、标准及要求
(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市级支持资金转账划拨凭证。
2.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
3.支持建设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区级科技创新基地,每个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
(二)支持引进建设高端研发平台(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科研团队等,来万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批复文件、项目计划书、相关合作协议、工作方案、项目支持申请报告等。
2.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市级支持资金转账划拨凭证。
(三)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升规后,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规模以下企业升规证明材料。
3.对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万州且有效期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次年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纳税申报表。
4.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且在规定时间内更新年报数据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证书、最近一年纳税申报表。
5.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高成长性企业,且从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最近一年纳税申报表。
6.重庆市高成长性企业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标准给予差额部分补助。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最近一年纳税申报表。
(四)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教委)
1.对规划建设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在相关资源要素配置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项目计划书、项目支持申请报告、相关协议等。
2.对在规划建设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内开展孵化培育科技企业、打造创新创业载体、集聚创新创业要素、引进国内外知名运营机构、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机构、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等科技活动的单位,根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申报要求:提供年度运营绩效评价报告。
(五)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并填报国家科技部火炬统计年报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最近一年纳税申报表。
2.对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区级5万元的奖励。
申报要求:提供绩效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
3.对新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并填报国家科技部火炬统计年报后,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最近一年纳税申报表。
4.对国家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区级3万元的奖励。
申报要求:提供绩效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
5.对建设高端、大型科技孵化载体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项目计划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协议等。
(六)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对新认定的区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联合体,从成立当年起,连续三年每年补助运行经费10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年度工作报告,相关项目、活动开展情况证明材料。
(七)支持重大产业科研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六型”产业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等,实施一批区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要求:按项目申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八)支持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牵头完成国家、市级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项目国家、市级上年度实际拨付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国家级最高50万元、市级最高3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立项文件,验收结题材料,国家、市级支持资金转账划拨凭证,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2.对实施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万州区科研项目和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要求:按年度区级科技项目申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牵头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申报要求: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研发费用报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存量的3%和增量的10%比例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申报要求:提供研发准备金备案证明材料、研发费用报统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证明材料。
(十)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
1.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或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按市级奖补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市级奖补资金转账划拨凭证。
2.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按地方经济贡献的10%予以补助,最高50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出口证明、纳税证明。
(十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1.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额为基准,按市级奖补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市级奖补资金转账划拨凭证。
2.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市级奖补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市级奖补资金转账划拨凭证。
(十二)支持农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对研发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给予资助奖励、配套扶持,按照推广成果与规模大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新技术、新品种认定文件或证书,推广绩效评估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
2.支持“三峡山地特色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鼓励科创中心内设科研平台围绕“双百亿”工程,对生猪、柑橘、小水果、中药材、水产、茶叶、农机等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要求:按年度项目申报文件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十三)支持科技特派员选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对选派的区级科技特派员,按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申报要求:提供选派文件。
2.对新通过市级考核优秀、合格的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按市级支持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考核结果文件、市级支持资金转账划拨凭证。
3.对新通过区级考核合格的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给予5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申报要求:提供考核结果文件。
(十四)支持科技成果产生(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所属企业1万元/件。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
2.对新获得国家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等奖项,且第一完成单位是在万企事业单位的,对成果完成单位实际获奖团队或个人按市级奖补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获奖文件、市级奖补资金转账划拨凭证。
(十五)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每年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实施一批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要求:按项目申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对在万高校(含附属机构、重大附属三峡医院)、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万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按其经济社会效益大小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技术交易合同、协议、资金支付凭证,科技成果规模化生产、应用情况证明材料等。
(十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对入驻万州且正常运营的市场化服务机构,被认定为国家、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纳税证明。
2.对入驻万州开展技术交易、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成果在万州区内成功转化的,依据当年转移转化技术和产品的实际效果,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技术交易合同,技术交易银行流水对帐单或票据,服务协议,技术、产品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十七)支持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对牵头联合其他地区企事业单位创建,并经国家、市、区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基地、平台,且落地万州的,按照第一条“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政策措施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经国家、市认定的提供市级支持资金转账划拨凭证。
2.对牵头联合其他地区企事业单位,在万州开展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万州区科研项目和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资金支持。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
申报要求:按项目申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3.对联合其他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重大事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项目计划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协议等。
(十八)支持校(院)地合作(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对企事业单位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在万州区开展科研攻关,按照万州区科研项目和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要求:按年度区级科技项目申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对企事业单位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在万州共建的研发平台,并经国家、市、区认定的,按照第一条“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政策措施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经国家、市认定的提供市级支持资金转账划拨凭证。
(十九)支持建设科普基地(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
2.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区级科普基地奖励5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绩效考核结果相关材料。
(二十)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官方活动奖项的单位和个人,按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申报要求:提供获奖文件、市级奖励资金转账划拨凭证。
2.对获得区级科技创新官方活动奖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
申报要求:提供获奖文件。
(二十一)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培育(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
1.对认定的区级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给予周期为三年的财政经费支持,每年补助10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年度回访意见表。
2.对入选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支持资金划拨凭证。
(二十二)支持引育科技类“平湖英才”(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
1.对全职引进的第二类至五类“平湖英才”,在万州区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第二类人才40万元,第三类人才20万元,第四类人才10万元,第五类人才5万元的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工作每满一年发放一次,第一年发放40%,以后两年各发放30%。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平湖英才”购房合同。
2.对全职引进的“平湖英才”以租住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每年分别给予第二、三、四、五类人才4万元、3万元、2.5万元、2万元的租房补助。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发放期限两年。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平湖英才”租房合同。
3.对全职引进的第二类至五类“平湖英才”自认定之日次月起计发岗位津贴:第二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0元;第三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第四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五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平湖英才”所在单位帐号。
4.对全职引进的人才,在万州工作期间,每年享受2000元的健康体检。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
5.对符合《万州区人才公寓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市场价格的30%。
申报要求:提供《万州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资格证明、婚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录用或调入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十三)支持引育科技“塔基”人才(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对成立的万州区博士联盟、万州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万州区专家服务团等,以及对“平湖之光”访问学者和企业培养集聚的优秀人才,按照《万州区博士联盟运行方案(试行)》《万州区科技人才“平湖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暂行办法》《万州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万州区支持企业培养集聚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要求:提供有关人才或项目的认定文件。
2.对企业引进或来万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类科技人才,按照《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重庆“鸿雁计划”入选者的奖励标准,企业引进的人才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从事科技创业的人才实行定额奖励。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劳动合同或落户协议、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四)支持品牌创新和发明创造(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按照市级奖励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按照市级奖励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市级奖励资金转账划拨凭证。
2.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0.5万元/件;其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0.3万元/件。该项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年度申报总额超出100万元时按比例折算兑付。
申报要求:提供专利证书(含有授权公告日当页)。
3.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在单一国家或地区等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0.5万元。同一权利人当年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境外商标注册相关证明材料(涉外材料应同时提交相应中文译本)。
4.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美、日、韩、欧洲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申报要求:提供国外专利授权相关证明材料(涉外材料应同时提交相应中文译本)。
5.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获奖文件。
6.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入驻万州区,将原有效发明专利权人变更,并出具专利权剩余保护期限不少于十年和专利权人地址隶属万州区五年以上的承诺,每件一次性资助0.5万元。企业购买区外有效发明专利,完成整体专利转让手续,并出具专利权剩余保护期限不少于十年和专利权人地址隶属万州区五年以上的承诺,每件一次性资助0.5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专利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等相关权利状态证明材料、专利权人地址隶属万州区五年以上承诺书。
(二十五)支持知识产权运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新确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
2.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认证文件。
3.对获得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重庆市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在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5万元。
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立项文件、验收结题材料。
4.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且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的企业予以贴息资助,贴息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该项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年,年度申报总额超出50万元时按比例折算兑付。
申报要求:提供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材料、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证明材料。
5.对市场化机构建设运营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经费按市级资助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资助,并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运营绩效评价结果,按运营金额的2%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申报要求:提供市级资助资金划拨凭证、运营绩效评价结果相关材料。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1.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对已取得技术突破的重大科技成果开展研发、中试和产业化投入,经审计或评估后,对贷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按发放贷款同期实际利率(不超过同期LPR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资助,同一项目资助时间不超过两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
申报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引进的科技成果需提供合同,资金支付凭证),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等证明材料,贷款合同等证明材料。
2.扩大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等规模,组建三峡科技创新基金,按市区一定比例予以出资配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申报要求:提供市区共同出资协议。
(二十七)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对注册在万州辖区内,纳入区级以上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版”)和地方股份转让中心(OTC)挂牌的企业,按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5〕72号)予以奖励。
申报要求:提供上市各阶段证明材料、提供市级资助资金划拨凭证。
五、保障措施
(一)本细则所需资金,由区本级、万州经开区、渝东新区分级承担,分级管理;每年由各级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本级所需资金由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统筹解决。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挤占;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附则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剽窃、侵夺他人科技创新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追回扶持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纪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本细则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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