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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巩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巩义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2024-01-30 09:22:31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巩义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 方案(2019-2021年)》(郑政办〔2019〕30号),进一步加 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主 体,是经济发展中最具创新活力、最具成长潜力的核心力量。 高新技术企业在提...

郑州市巩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巩义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巩义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 方案(2019-2021年)》(郑政办〔2019〕30号),进一步加 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主 体,是经济发展中最具创新活力、最具成长潜力的核心力量。 高新技术企业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 效应,其发展情况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创新发展水平的重要环 节,也是引领经济增长的有力支撑。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 计关系均在巩义市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 管理制度,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单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围绕我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特别是对铝及铝 加工、高端材料、金属制品、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它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重点企业。 企业申报奖励时需提供: 

(1)申请奖励表

 (2)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3)企业承诺书 

(4)营业执照等相关基础材料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五条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同时, 争取省、郑州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省财政 科技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郑州市财政资金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 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我 市企业信用失信记录名单。 

第七条 同一企业不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 实施办法中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 按照 “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科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 行一年,实施期间,若上级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政策执行,本细则作相应调整。 


Tags:郑州市巩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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