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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020-09-12 18:29:35 项目汇总人已围观
简介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措施》认定条件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新认定和通过复审的工业总部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依...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措施》认定条件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新认定和通过复审的工业总部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审批文件,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在中山市,原则上未获得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设备奖励方式的技改项目须通过市工信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完工评价。
(四)已通过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完工评价的项目可以申报本次项目入库。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可选取设备奖励(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股权投资(有偿资助)等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二)扶持标准:
1.设备奖励。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下同)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设备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土建、公用工程等)银行贷款利息额10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贴息2000万元。
3.对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4.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获得各级资助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四、入库要求
(一)设备奖励方式入库要求。
1.项目设备投资未曾获得市财政资金扶持。
2.项目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3.项目设备为项目备案证建设起止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贷款贴息方式入库要求。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市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的建设。
3.项目设备投资超过5000万元。
4.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5.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三)股权投资方式入库要求。
1.企业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五、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3);
(二)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入库资金申请报告书(附件4);
(三)《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审批文件等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按规定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7);
(七)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概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等);
(九)企业对地方发展贡献的证明材料(税收完税证明或解决就业、公益捐赠等);
(十)项目完工评价意见;
(十一)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
六、工作程序
(一)完工评价。申请设备奖励扶持方式的项目单位参照《2021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8)要求,于9月22日前向所在镇区经信局提交纸质版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一式1份,镇区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9月26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完工评价资料汇总报送市工信局。已开展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完工评价的项目,本次不需要开展完工评价(申报材料封面要注明)。
(二)入库申报。项目单位于2020年9月22日前将入库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和PDF扫描电子版)报送所属镇区经信局,同时将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含入库申请材料和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电子版在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fczj.zs.gov.cn/)上传申报。镇区经信局须加强初审和现场核查,并于2020年9月27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入库申报资料和项目汇总表(附件9)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三)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入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2021年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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